2009年上海市青少年电视作品创作大赛方案
一、 竞赛宗旨
为了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普及、推广影视科普知识,了解当今影视高科技的动态和最新影像技术,让学生在选题、摄制电视专题节目的创作实践中,动手与动脑相结合,从而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并掌握一定的影视专题节目制作的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综合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进一步促进学校影视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 主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三、 竞赛主题
1.迎世博·见证建国60周年 2.校园风采
四、 参赛对象与要求
1.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技校的在校学生;
2.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进行电视作品的创作比赛。
五、 参赛活动内容和方法
由各区少科站(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的影视教师组织中小学生报名;经培训、初赛选拔后组织学生在上海市区、繁华商业街和校园内外进行电视专题作品的选题、、拍摄创作,真实的记录:表现祖国新貌、歌颂共和国的伟大成就,反映时代巨变,体现社会和谐,弘扬传统文化,展示城市建设和迎世博风貌,以及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题材,并撰写电视作品文稿,并进行电视作品的后期编辑制作合成,递交学生创作的成品电视作品参赛。
六、 参赛片类型和片长
1.类型(有解说词和背景音乐):
电视专题片、电视纪录片、电视诗歌散文(有字幕)、电视新闻专题和DV作品。
2.片长:
(1)电视专题片、电视纪录片、电视诗歌散文片长3-8分钟;
(2)电视新闻专题和DV作品片长3-5分钟。
七、 参赛要求
1.参赛片必须遵循真实性、纪实性的原则进行创作;
2.参赛片应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反映时代气息,把握时代脉搏,焕发时代精神;
3.参赛的学生必须独立进行参赛片的前期拍摄创作和文稿的撰写;
4.参赛片必须以学生为主进行后期制作;
5.参赛片力求题材新颖、形象生动、图像清晰、制作精良;
6.每部电视新闻专题和DV作品的作者限为1至2名学生;电视专题片、电视纪录片或电视诗歌散文的作者限为1至3名学生。
7.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学生)的姓名、学校、年级和指导老师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8.摄像、编辑设备与器材由参赛单位或学生自行解决。
八、 参赛作品截稿日期
2009年11月上旬交经后期制作的参赛作品成品片(DVD、VCD光盘)。
九、 评奖办法
1.2009年11月下旬,本届竞赛组委会将对经后期制作过的影视作品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及参赛片的不同种类、形式分别设学生一、二、三等奖和入选奖若干,另设优秀组织奖。本届大赛12月份颁奖。
十、 本方案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本届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参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岳阳路45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 唐老师 电话: 64378912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09年3月
2009年上海市青少年电视作品创作大赛拍摄制作要求
1. 参赛片经后期制作完成后,请刻成DVD、VCD光盘。
2. 整片的色温正确,图像清晰,制作精良。
3. 随参赛片附上一份书面内容介绍和解说词(并附上CD-R数据光盘)。
4. 参赛片应附一份注明学生的姓名、学校、年级和指导老师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的材料。
5. 电视作品片尾的字幕要求只出现摄制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学校和制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