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洋铭杯”上海市青少年影视创作与实践竞赛方案
一、活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活动形式、活跃节目创作、倡导团队合作,着力营造互通、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在学习和交流,竞技与展示活动中提升广大青少年影视爱好者的创作水平,共同推进本市校园电视台建设,促进本市青少年影视科普创作活动的进一步蓬勃开展。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洋铭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四、竞赛形式
1.首届校园电视节目现场采编合成大赛
2.电视专题作品创作大赛
五、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和职技校在校学生
六、竞赛活动流程与安排
(一)首届上海市青少年校园电视节目现场采编合成大赛
1.宣传动员
2011年3月:广泛宣传和发动,征求意见,完善方案。
2011年4月:发放竞赛规程,明确竞赛形式与内容、竞赛流程及时间节点等。
2.报名培训与初赛选拔组队
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和中小学、职技校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影视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确定参赛团队人员名单,完成组队。
每个参赛团队由一名领队(可由指导教师兼任)、一名指导教师和四名学生(导播1人,摄像3人)组成。
每个单位报送的参赛团队数不超过3个队。
报名单最迟在5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送到组委会邮箱tjh_sy@126.com,以便进行培训及赛事安排。
3.影视知识与技能培训
(1)基础培训
各区、各参赛单位影视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前期影视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2)专题培训
为了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竞赛水平,大赛组委会将分别面向参赛团队指导教师(5-6月)、参赛学生(5月中旬-7月上旬)举办影视专题讲座和培训。
4.举行电视节目多机位现场采编合成大赛
(1)竞赛日期:初定为2011年7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竞赛主题:由本届大赛组委会届时指定。
(3)竞赛形式:由导播现场调度并即时切换三机位拍摄的画面进行电视节目的合成。
(4)奖项设置
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分别评出以下奖项:
集体项目:最佳团队一、二、三等奖;最佳作品一、二、三等奖
个人项目:最佳导播一、二、三等奖;最佳摄像一、二、三等奖
(二)上海市青少年电视专题作品创作大赛
1.创作主题
(1)《校园•我们的舞台》
(2)作品标题自拟
2.作品内容
表现学生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反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作品均可参赛。
3.作品类别和样式
(1)电视专题片(5-8分钟)
(2)电视新闻专题(3-5分钟左右)
(3)电视纪录片(5-10分钟)
(4)电视诗歌散文(5-8分钟)
(5)音乐电视(3-5分钟)
(6)科学DV(3-10分钟)
(7)公益宣传片(0.5-3分钟)
4.参赛作品摄制要求
(1)主题明确,立意高雅,结构完整,图像清晰;
(2)参赛作品须规范,符合相关作品类别和样式;
(3)每部作品的主创人员为1-3名学生(指摄像、编辑和编导);
(4)为保证作品的审看效果,仅接受能流畅播放的VOB格式的 DVD光碟;
(5)每部电视作品应单独刻录为一张光盘;参赛片一律不退,作者自留备份。
注:不符合以上参赛要求的作品将不予评奖!
5.竞赛日程安排
(1)宣传动员
2011年4月发布竞赛活动方案,请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以及中小学和职技校相关教师宣传、动员、组织和指导学生参赛。
(2)专题辅导
为了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竞赛水平,大赛组委会将举办若干次专题辅导,请指导教师积极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
(3)作品创作
各区影视指导教师带教学生外出进行影视作品的拍摄并指导完成后期制作;各区评审、挑选优秀作品参赛。
(4)作品递交
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送交至大赛组委会;作品外包装上须注明作品名称、选送单位、组别、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以及指导老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5)奖项设置
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分别评出学生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
七、评审、颁奖、展示与总结
(一)评审
电视节目多机位现场采编合成大赛将于竞赛后进行竞赛成绩整理并汇总存档,确定团队项目与个人项目的排名和奖项。
电视专题作品大赛定于11月上旬邀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综合以上二项大赛的评审成绩,将以区或学校为单位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评选最佳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二)颁奖
定于2011年11月中下旬召开作品展示、交流与颁奖会。
(三)优秀作品展示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和新视网上进行展示。
(四)总结
活动结束后,相关各方进行工作专题总结和研讨。
八、参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岳阳路45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 唐敬豪 电话:64374450 64378912(传真) 邮箱:tjh_sy@126.com
吴汉镇 电话:13764661371 邮箱:crown.LTD@sohu.com
九、本方案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本届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洋铭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