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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高级中学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3-26 点击数:4427

   

动火(消防演习)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消防演习)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5、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消防演习)后:

1、动火人员需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2、总务处收集已用灭火器,及时添加药粉。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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