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办法
(一)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
一、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中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技职务
1.认定对象: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
2.认定条件:
(1)具备相应任教年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取得新教师培训合格证;
(3)具备以下学历及资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博士学位,任教后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硕士学位,在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3年、按时转正、满课时量、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任教满1年单位同意转正且满课时量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
(4)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5)符合《中小幼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6)符合所在学校制定的相应聘任条件。
3.认定操作步骤
(1)学校聘委会制定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对被认定教师进行聘任考核,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必须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认定的的依据;
(2)被认定教师本人填写“全日制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表”;
(3)学校填写“全日制毕业生认定教师职务备案表”;
(4)学校上报材料(每校一袋):
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生、博士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新教师培训证复印件
全日制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表
全日制毕业生认定教师职务备案表
(5)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2.聘任操作步骤:
(1) 学校聘委会制定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对被聘教师进行聘任考核,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应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的依据;
(2)本人填写“浦东新区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学校填写“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
(4)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材料(每人一袋):
浦东新区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
申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任现职期间的教师业务考核表装订在副本内)
各类证书装订成册(各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各类业绩证明等)
(6)浦东新区小幼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核后将结果书面通知学校,学校组织聘任。
三、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1.聘任对象: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干部或职员编制的人员(工人编制的人员需先进行干部岗位的聘任)。
2.聘任条件:
(1)学历要求:
成人教育大学本科毕业者,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毕业前任教两年以上,具备了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
(2). 其他聘任条件与浦东新区及本校的中学二级教师相同;
四、新进入教师岗位人员的聘任
1. 聘任对象:从外系统调入或本系统教辅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
2. 聘任条件:
(1)各校应有教师空缺岗位;
(2)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3)其他聘任条件与浦东新区及本校的中学二级教师相同;
(4)凡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转岗办法进行。
以上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规定可视当年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浦东新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本区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工作,特制定聘任条件如下:
一.申报者必须具备相应任教年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二.师德
申报者应做到:恪守师德、团结进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作风正派。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生动、健康发展。
聘任对象应具有五个学年的考核表,历年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等级;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者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并具有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智力的能力,教学效果好。聘任中学一级教师,需提交中学二级任期内1~3份公开教学或主题班会教案及评价表,其中至少一份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范围内的,并由公开教学组织者对公开教学作出评价并附有评价表。根据教师业务档案记载,结合公开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达到合格以上才能申报。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申报者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具有承担和组织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提交一至三篇教科研成果(论文),其中一篇是鉴定有效期内的,参加鉴定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必须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出版、发表、交流或获奖的。
五.学历
高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凡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是职后进修取得的学历需满足毕业后任教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15年才能申报。
六. 任职资历
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四年中学二级教师的任教经历。
七.班主任经历
1.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必须有正班主任经历,其中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正班主任年限不少于四年。
2.替代班主任年限
(1)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学科的可以用带运动队或兴趣小组年限来替代班主任年限,但必须保证每学年带运动队或兴趣小组次数不少于30次,课时数不少于60学时;
(2)担任团队干部、校级教研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年限可替代班主任年限;
(3)副班主任二年替代正班主任一年;
(4)全学年超工作量50%及以上可以替代相应学年的班主任年限,但需学校证明;
3.班主任年限破格
少数教育教学效果优异者可以申请一年班主任年限的破格。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班级”或“先进中队”。
②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等第奖。
③连续三年任教毕业班。
八.计算机、外语能力
计算机能力: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规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凡是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外语能力: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人事部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证书。非外语学科教师考C级,外语学科教师考本学科B级或考第二外语C级。06年被列入偏远学校且在偏远学校任职五年以上的教师,外语成绩可在06年合格分数上降低10分。列入偏远学校的名单附后。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设外语优惠政策。
凡是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者,申请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九.继续教育
完成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培训任务,须取得“十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十.破格聘任
学历不能破格。个别教师任职资历尚未达标,但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曾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等第奖,且中学教师必须在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期间完成四年的工作量,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名列学校和区学科组前茅,方可破格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以上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规定可视当年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附: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方案
指导思想
教师职称评审既是对教师个人业务水平的认同,也是提高教师待遇的依据,更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一定要本着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制定出科学、全面、公正,能真正体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审方案。同时,这个方案也应该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因此,也要结合学校长远的发展目标来制定,让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能对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本方案旨从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答辩情况、获奖情况四个方面对拟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评审。由于教师职称评审主要依据于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故在评审时应该着重考虑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同时为了鼓励教师多元化发展,我们辅以其他两项作为评审标准。
具体方案
评审项目 |
权重 |
近五年KP打分结果
(最高8分) |
近三年业务考核结果
(最高8分) |
近五年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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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能力 |
0.45 |
优秀 1.6’/年
合格 1’/年
不合格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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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次
B:1’/次
C:0.5’/次
D: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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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优:2’/次
区级良:1.5’/次
署级优:1’/次
署级良:0.8’/次
校级: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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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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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能力
(近五年内) |
0.2 |
有完整的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最高20分) |
有论文(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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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完整的课题
(已结题并有成果) |
主持完整的课题
(进行中) |
参与课题(已结题并有成果) |
参与课题
(进行中) |
发表论文 |
交流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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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10’
市级8’
区级6’
署级4’
校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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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6’
市级5’
区级4’
署级2’
校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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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小计 |
全国级10’
市级8’
区级6’
署级4’
校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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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6’
市级5’
区级4’
署级2’
校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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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20’
市级16’
区级12’
署级8’
校级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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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18’
市级14’
区级10’
署级6’
校级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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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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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8’
B级 6’
C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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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情况 |
0.15 |
个人总结质量 |
回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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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反映出自己的教学理念;能很好地归纳出自己的特色及取得的成绩 |
8~10’ |
|
回答问题语言精练,并有独到的见解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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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小计 |
条理清晰,能反映出自己的成绩及特色 |
6~7.9’ |
回答准确,符合问题要求 |
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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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句通顺,但条理不够清晰 |
4~5.9’ |
回答不够准确,但能基本符合问题要求 |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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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句不通顺,条理不清晰 |
0~3.9’ |
回答不准确,不符合问题的要求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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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0.2 |
近五年获得教育教学业务类荣誉(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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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小计 |
全国级:5’/次
市 级:3’/次
区 级:2’/次
署 级:1’/次
校 级: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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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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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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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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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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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计算说明:各项小计=该项目内得分×对应权重
(三)浦东新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浦东新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如下: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指标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在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的实际运用有理性的总结。
四、学历
(一)高中教师: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1951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下同)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必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以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三年。
五、任职资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的经历。
(二)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有中级职务任职满5年的经历。其中被聘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不少于1年。
六、破格评聘
任职资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学历上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破格评聘:
(一)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5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二)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区县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评聘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10年(资历破格者应满8年),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及以上德育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的校级领导,必须任校级领导职务满5年,任中级职务期间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学校获得区县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8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卓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
4.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5.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部、委级教育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七、高中教师的初中或农村教学经历
(一)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的教师有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聘。
(二)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八、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九、外语水平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列入浦东新区偏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职五年以上的学校教师,外语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如今后应聘其他学校,则应具备规定的外语水平)。列入偏远地区学校的单位名单附后。
十、计算机水平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十一、支教教师的政策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以上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规定可视当年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