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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9-29 点击数:1679

 

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的奠基工程,教师的师德状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素质。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指导教师爱岗敬业的重要途径。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全校教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组织全体教工学习(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温家宝总理《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坚持不懈的抓师德建设。按照教育署党委要求,2011年以“为人为师为学”为主线抓好师德建设。我们在此主题下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师中开展系列活动。如:开展“学生心目中教师”形象的设计、“为人为师为学”师德故事征集、“魅力责任”教师的展示、“做一名负责任的老师”的征文交流等;2012年以“校训指引我成长”开展“校训伴我行”征文、教师“三笔字”基本技能比赛、“责任在我心,诚信伴我行”格言征集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先进模范评选活动,在广大教师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身边的榜样又使抽象的价值观和师德规范条文变得具体化、形象化,产生巨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不断推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以活动为载体实施师德渗透。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的教育中,学校立足弘扬正面的榜样精神,通过提高师德与师能的有机结合,借助社会的综合效能,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专业能力。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作师德报告。我们以“强化责任意识,弘扬高尚师德” 为主题举行了第26届教师节的庆祝表彰大会;以 “教书育人师德为先,和谐共进再创佳绩” 为主题举行了庆祝第27届教师节活动;以“我骄傲,我是一名教师”、“我荣幸,我是杨思人”和“我奋发,我为杨思添光彩”为主题的迎新联欢系列大型活动。这些大型活动分别针对学校发展的不同阶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设计了不同主题,得到了全体会员的积极响应,都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星级文明班组创建的主要内容之一,并要求教师严格执行教师十不准

1.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对有违反以上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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