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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1118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燃气、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加强监测。

 

五、燃气房专人管理,不使用必须关总阀并留有记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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