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
见》(沪财教〔201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学杂费减免的对象
1、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有收入在1500元以下。
3、 对于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有严重疾病,家庭有重大变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4、对于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学生因享受政府有关部门补贴,不在学校减免范围之内。
二、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中学生行为准则。
2、道德品质良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关心集体,服从安排,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
三、学生学杂费减免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并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2、班主任进行审核,如情况属实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进行审核后上报校长室审批。
4、学校审批结束后,由学生处组织学生家长到财务处办理学杂费减免手续。
四、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享受或退还所获得减免的全部学杂费
1、留级学生不再享受学杂费减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减免者,除退还获减免学杂费全部金额外,还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学杂费减免的标准
根据申请减免学杂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减除,标准分为四档:
一档:每学期1200元;二档:每学期800元;三档:每学期500元;
四档:各类活动、校服、医疗保险等减免。
六、减免学杂费的审批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审批一次,审批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进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2、本办法2011年9月起执行。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