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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守则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10-10 点击数:1128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面向学校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开放,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温馨、舒适的咨询场所。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保证开放时间,为有需要的师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三、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及教师进行心理鉴别、疏导和调整。

2)为来访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及亲子沟通方面的心理咨询。

四、学校心理咨询室采用心理咨询预约制度,突发事件可随时来访,或联系心理咨询教师。

五、学校心理咨询室存放有学生心理档案,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六、学校心理咨询室定期整理心理咨询资料,分类归档。

七、学校心理咨询室,免费为师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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