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
关于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健康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实行管理的科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制度
1、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组成。
2、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由行政负责人根据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事项应有会议记录。
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内容
1、办学方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设置。
6、副校长人选、中层干部(含人事干部)、财会人员的人事安排及重要人事调动。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9、重大基建项目。
10、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程序
1、校长按照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校长要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校长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草案)
4、校长主持校务会议,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校长决策,校务会议如发生认识不统一,意见严重分歧时,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四、实行集体议事的基本要求
1、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必须贯彻党的民主集体制原则,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校长负责制能够正确行使决策权和人事权,提高办事效率。
2、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要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一致,党政主要领导应互相尊重和支持,事前要及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应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在行动上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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