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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3-4-9 点击数:3100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晨检制度,教师发现疫情立即告知疫情报告人,尽早隔离学生,并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工作。

二、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内建立传染病报告网络,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相关单位。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以及上海市监测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4、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非法定传染病暴发时应及时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告单位:杨思医院防保科

联系电话:683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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