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高一(7)班
先哲卢俊曾感叹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力,也是一种凝固力。就像青花瓷,其本质不过是一团松散的泥,但经过高温烧制与对其外形的塑造和约束,它最终成为了姿态清丽的艺术品。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法律的作用就是使松散的泥沙每一颗都发挥作用,并最终形成艺术品。法律存在绝不是压抑人们的本性,而是旨在惩恶扬善,使每个人都可以公平公正的生活。
在我国,12月4日为全国普法宣传日。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今天我的发言也希望能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不管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美国的总统选举陷入僵局时,是作为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在布什和戈尔之间决定谁是总统。尽管戈尔存有不满,但他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事实上,他所服从的不仅仅是美国最高法院,而是通过最高法院所张扬出来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人应有的素质。
首先,知法,知“可为”与“不可为”。不要肤浅地认为“不可为”仅仅局限于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他人隐私上的侵害及人格上的侮辱,也属于精神道德法制层面上“不可为”的范畴。所以不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任何与常规相驳的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其次,懂法,懂得维护自己权益和辨别是非的法律。譬如受到勒索,务必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杜绝事件再次发生的几率,且提高警惕。在受到外界影响,无法把持自己的是非观念时候,倘若了解法律的明文规定,就可以让自己做出决断,及时避免卷入灾祸。
最后,守法,不能明知故犯。如马路上红色与绿色交替闪烁着的红绿灯,它约束行人的走与停,使交通顺畅安全,这是维护交通安全的“无形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作为学生的我们,经历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校园生活。身处学校中,当然也有相应的校纪和班规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学生们要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按时到校,佩戴校徽等。不要随意的违反和挑战班规校规,因为今天对自我行为的放纵往往会带来明日对法律的轻视。所以,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要以法为重。而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