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特制订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奖项与额度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3个
上海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1名
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8名
上海市园丁奖 131名
浦东新区园丁奖 500名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各类奖项的具体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各类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推荐
1、公布本《评选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评选推荐结果;
2、采取组织推荐或群众互荐等方法,推出候选人;
3、公示推荐人选的事迹并听取教职工意见;
4、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本校推荐人选;
5、将申报材料上报各教育署。
(二)教育署初审
1、根据各类奖项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负责对各校上报人选进行初审;
2、根据推荐额度进行统筹协调;
3、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各类奖项推荐人选;
4、将申报材料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报委局领导审定;
2、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一周;
3、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组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名单见附件2。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各类奖项实行差额评选。
(二)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选所占的比重。
(三)坚持逐级升层。已获得同级别先进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同级先进奖项的评选。如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从严掌握。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第一线。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倾斜、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郊区偏远学校及义务教育学校倾斜。根据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上海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的正副职领导和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0%以内;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的正副职领导和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人选中,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郊区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活动的资格。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六、奖励形式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级先进由市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浦东新区园丁奖由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表彰、奖励。
七、日程安排
(一)6月1日—3日 拟订评选实施方案
(二)6月4日—8日 组织基层学校推荐;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三)6月9日—10日 教育署初审,并上报推荐结果
(四)6月11日—12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局领导审定
(五)6月13日—19日 公示一周,并将最终评选推荐结果上报市相关部门
八、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一式3份。
2、《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一式3份。
3、先进事迹概要,要求500字以内,并附教育署推荐意见,一式3份。
(二)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2、《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一式3份。
3、先进事迹概要,要求500字以内,并附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一式3份。
(三)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按照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1、《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备注:审批表的“申报荣誉称号”请填写申报奖项的具体名称)
2、《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一式3份。
3、先进事迹概要,要求500字以内,并附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一式3份。
(四)上海市园丁奖
1、《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登记册》,一式3份。
2、《上海市园丁奖推荐名册》,一式3份。
3、《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一式3份。
4、先进事迹概要,要求500字以内,并附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
(五)浦东新区园丁奖
1、《浦东新区园丁奖推荐名册》一式3份
2、《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一式3份。一式3份。
3、先进事迹概要,要求500字以内,并附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
以上申报须附电子版。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2、浦东新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样式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