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上海市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三个奖项。
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评选范围:
(1) 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岗班主任。
(2) 已获历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三年成绩优秀。参评者须附最近3年所在学校对班主任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善于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组织开展“温馨教室”、班集体建设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注重学科德育的探索与实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
(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积极组织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志愿者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勤奋进取、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在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与社区合作等实践活动方面成效显著,结合学生实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获得教师、家长、学生的公认。
2、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
评选范围:
(1)本市中学思想政治(品德)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师。
(2)已获历届上海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从事高中《思想政治》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纲”为抓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德育课程的有效性。
(3)在课堂教学中,善于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形象生动地开展教学活动,增强德育课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在国家或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本市区县教育局分管或从事德育工作的行政干部或德育研究的工作人员;学校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在岗德育工作者。
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针对地域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科学有效地开展德育工作的管理,创新德育工作的手段与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的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结合“两纲”要求,积极探索学科德育、主动构建课外实践体系、组织开展“温馨教室”和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校园文化丰富多彩、效果显著。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创造条件。在家长学校建设,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学校社区沟通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上海市园丁奖
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教发院中的教职工。
评选条件: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凡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6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以及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浦东新区园丁奖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园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