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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级教师论文鉴定的通知

作者:刘琦     发布时间:2010-5-19 点击数:3233

浦东新区2010年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浦东新区2010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即日启动,请相关教师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论文鉴定申报工作:

一、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论文一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学科及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u     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题解)等。

u      “出版”指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书籍和刊物;“发表”特指《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如未发表可以作为交流填报;“课题”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u     课题要求:教科研成果是课题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申报人如果不是课题组负责人或者执笔者,其姓名必须列入课题组前三名。

2.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网上提交)

 

u     电子版字体格式要求: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2.5厘米。正文最后为出版、发表、交流日期。

3.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专著,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在网上提交1000字之内的内容摘要。另需提供各一式三份的专著,鉴定表和内容摘要。

4、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

u     证明要求:

1)试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2)区(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3)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5)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二、个人申报流程

1、申报教师本人注册登陆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

2、仔细阅读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同意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4、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至该网络平台,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三、日程安排

1528之前,请相关教师务必完成电子版教科研成果的网上提交,并将以下材料交至校务办:

①本人签字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②教科研成果原件

③鉴定费150

2、学校6/3前完成网上材料及纸质材料审核,并提交区教育职改办。

 

友情提示:

网上提交论文要求比较严格,如有疑问,请务必联系刘琦老师,切勿凭自己的理解进行操作,以免影响自己的论文鉴定及学校的整体工作。谢谢配合!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校务办

                                 2010年5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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