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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作者:教科研室     发布时间:2014-4-14 点击数:3430

 

各位老师:

    请阅读以下通知,请符合本次免修申请条件的老师4月18日(周五)下班前到教科研室登记。

教科研室

2014.4.14

 

 

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开展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并于20111月至201312月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0学年至2012学年入职的新教师,且参加见习教师(新教师)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结业证。

(三)20121月至2013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11月至201312月期间,赴外省市(含区内)支教满一年的教师。

(五)20111月至201312月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满3个月以上的教师。

(六)20111月至201312月期间,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或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开设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合格的教师;从外省市调入浦东新区,十二五期间参加由外省市组织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本市各区县组织报名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由市级部门统一录入学分,无需申报】

(七)20111月至201312月期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校培训并合格的教师。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201403)》(见附件一)。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之外的免修类型,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序号 免修类别 次级分类      
参加职后学历培训免修
(教育类相关专业)
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自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获得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可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学分(含两个模块)全部学分;可以免修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
在读学历或未取得相应证书 自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满一年的教师:
(1)可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学分,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学分要求。(2)可免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
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满二年及以上的教师:
(1)可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学分,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学分要求。(2)可免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通识选修2学分。
提供的在读证明为主办院校学籍证明或自考单科成绩单(合格4门折算1年学籍)。
参加见习教师培训 2010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可以免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学校研修4学分。
2011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1)可以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1学分,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1学分、知识与技能模块2学分要求。
(2)可以免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8学分(学校研修6分、教研2分)。
2012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1)可以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2学分,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1学分、知识与技能模块1学分要求。
(2)可以免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12学分(学校研修10分、教研2分)。
2013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1)可以免市级共享课程中知识与技能模块3学分,但仍需完成师德与素养模块的1学分要求(2)可以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16学分(学校研修12分、教研4分)。
2014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参加2014学年度、2015学年新教师培训后取得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但仍应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十二五后期组织的各类全员性培训。
2015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可申报免修: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研修8学分(学校研修6分、教研1分、科研1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知识技能2学分、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16学分(学校研修12分、教研2分、科研2分。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知识技能5学分、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研修24学分(学校研修18分、教研3分、科研3分)。
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但仍应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十二五后期组织的各类全员性培训。
调入者持“国培培训”证书的 凭证书,按照市共享课程学分抵冲规定,抵冲相应的市共享课程学分。
赴外省市(含区内)支教  十二五期间后赴外省市(或区内)支教的教师 支教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免修:全部市级共享课程7学分、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
公派出国任教 十二五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的教师 连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者可申报免修全部市级共享课程7学分、全部区级选修8学分;
连续时间满3个月,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知识技能
5学分、免区级专业选修4学分。
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本市外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本市外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免修 我区教师“十二五”期间经教发院批准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的教师继续教育类课程(含从外区调入教师已在原区参加的教师继续教育类的课程),核对各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分证明(结业证书)原件并交相应复印件,经我院审核后免修相应学分。
本区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专项培训(如教师培训工作室和基地、骨干教师、见习教师基地带教、内涵项目、学科专项等),由各项目组统一申报学分,每10课时计1分,不再进行免修申报
参加党校培训 教师接受组织安排参加党校培训 每10课时1学分抵冲区级通识选修学分
新评高级职称教师 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评为(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师德素养模块1学分、知识与技能模块2学分,区级科研学分4学分,学校研修11学分。
新评骨干教师 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区骨干教师不满2年的 可申报免修市级共享课程师德素养模块1学分、知识与技能模块2学分,区级科研学分4学分,学校研修11学分。
病假教师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病假两年以及上者 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长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
学分抵冲规则 按市级→区级→校级单向抵冲 市级师德素养多余学分可抵冲区级通识选修学分;市级知识与技能类多余学分可抵冲区级专业选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多余的可单向抵冲通识选修学分;选修学分多余的可单向抵冲研修科研学分;研修学分中,科研学分多余的可单向可抵冲教研学分,教研学分多余的可单向抵冲学校研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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