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4]第03号)文件精神及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会议布置要求,本次评选工作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基金会负责实施,并结合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开展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工作。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订评选方案如下:
一、 评选奖项与额度
上海市园丁奖 204名
浦东新区园丁奖 约600名
二、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教育发展研究院中的教职工。
“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执行。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条件详见沪教奖基[2014]第03号。
“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 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
(1)公布本《评选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2)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教育署。
2、教育署初审
(1)根据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等推荐要求,负责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初审;
(2)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市、区园丁奖推荐人选;
(3)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3、材料复审,形成评选结果的建议,经教育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市园丁奖候选人名单报市教师奖励基金会。
四、 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选所占的比重。
3、“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县园丁奖和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要破格参评的,须严格把关、名额从严。已获同级别先进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同级别先进奖项的评选,如要参评,须有新的突出成绩,并从严把握。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倾斜、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郊区边远教师倾斜。根据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中,推荐教师必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2009年5月1日及以前参加教育工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正副职领导和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35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郊区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活动的资格。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6、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此次评选市、区园丁奖的契机,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五、 日程安排
1、5月26日-6月17日 教育署组织基层单位推荐;单位推荐人选、公示、上报。
2、6月18日-6月26日 教育署初审,并上报推荐结果。
3、6月27日-7月10日 材料复审,形成评选结果的建议,报教育党工委集体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7月中旬按规定公示拟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上报市相关部门。
六、 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园丁奖
1、《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二)浦东新区园丁奖
1、《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2、《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以上申报须附电子版。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5。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4]第03号)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
3、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
5、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