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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万名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浦东新区选派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2018-5-21 点击数:6685

 

转发“万名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浦东新区选派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教育署党委: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万名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首批万名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区援藏援疆教师的选派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选派任务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首批援藏援疆教师选派计划表》(见附件1)要求,我区需选派支教教师50名,其中支援新疆莎车县教师45名,支援西藏日喀则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5名。本次选派的支教教师将于8月赴支援地区,在藏在疆时间为1年半左右。

支援新疆莎车县的教师要求学科(含中学和小学)和人数分别为:语文13名、数学11名、英语4名、历史1名、地理3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3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5名。

支援西藏日喀则市的教师要求学科和人数分别为:美术设计与制作1名、电子与信息技术2名、物流服务管理2名。

支援学科可根据实际选派情况略作调整。

(二)选派条件

选派援藏援疆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原则上为男性;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

二、选派办法和要求

本次选派以系统内在编教师为主,系统内学校新任教师和退休教师为辅的方式进行。选派采用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和团(队)干部要积极报名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援藏援疆的后备干部都要报名;如有特殊困难,需向局组织人事处提交书面说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选派后备干部人选,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选派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鼓励将于近两年内退休的学校党政干部报名援疆。

2.市级文明单位、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人选。目前没有正在援藏援疆的教师的市级文明单位和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如本次未推荐人选,本年度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基础上降低一等。

3.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公办),要协调组织集团内学校推荐人选。每个教育集团推荐的人数要不少于集团内公办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各教育集团的推荐情况,将纳入牵头学校年度考核。

4.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对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教育局将在年度单位考核中予以加分。

5.推荐非在编教师的,推荐学校要在确定选派后与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如为退休教师的,应是从本区公办学校退休的教师。

三、相关待遇

根据市级文件及局系统相关规定,确定选派援藏援疆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派出教师为学校党政干部的,援藏援疆期间保留原有职级和相关待遇。派出教师为局系统青年干部班学员的,援藏援疆经历视作挂职经历。派出教师为团(队)干部的,在今后干部培养、团(队)系统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持续援藏援疆三年的后备干部,将作为重点对象跟踪培养。

2.在编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南疆工作津贴(每月2600元)。教师援藏援疆期间享受局系统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0元,从局系统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3. 援藏援疆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在编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援藏援疆教师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在西藏、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藏援疆教师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4.在编教师援藏援疆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免该学年教师职务培训选修学分。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属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骨干后备培养。

5.非在编的援藏援疆教师保留原聘任单位相关劳务工资,并参照局系统的援外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0元)。非在编的青年教师回沪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新任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实施异地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援藏援疆支教任务的,视作完成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7.援藏援疆教师赴藏赴疆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藏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西藏、新疆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教师结束支教任务后,教育局将组织援藏援疆教师的体检和疗休养。援藏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确定派出援藏援疆教师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派出单位因派出援藏援疆教师而产生的缺编经费、支教教师差旅费、津补贴等,经教育局相关部门核定后列入部门预算。

2.派出单位在年度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

3.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时,对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或办学集团)给予倾斜。

四、组织和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 “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领导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处室和教育署党委书记任成员。

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援藏援疆选派工作所涉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对口交流专项经费保障。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局监察审计室负责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严禁弄虚作假及截留、挪用、挤占援藏援疆教师经费等行为。

五、工作安排

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各学校要将选派通知告知每位男教师,并进行充分动员。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浦东新区教育局援藏援疆教师推荐表》,并请本人和家属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确认后,于5月24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教育署党委综合二科(含书面盖章表和电子表)。请各教育署党委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5月25日报“工作组”。

 

附件:(需要报名的教师请至校办领取推荐表)

1.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藏援疆教师推荐表

2.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藏援疆教师推荐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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