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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作者:anna     发布时间:2008-9-17 点击数:964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教职工坐班制。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或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取消上下班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的同志需自己在门卫登记名字、时间和原因,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平时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勤抽查制度。

抽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未主动在门卫登记的,应严肃处理,凡发现一次扣除奖金100元。

抽查中因私、因公请假的应出示请假条(2小时以内向年级组长(初中),教研组长(高中)请假;半天以内向主管部门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

三、实行请假手续制度。

1、凡教职工请病假,一般情况下,须事先持医院的病假(长病假须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向主管处、室负责人请假,以便安排代课和工作。病假证明交人事存档备案。

2、教师生病仍坚持上课后回家休息的,可不作病假处理,但需交病假条给人事,并说明情况。

3、凡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请假单,半天(含半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负责人批准后交校办存档备案;半天以上的经主管处、室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后交校办存档备案。特殊情况的确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手续不全或请假不备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上班,应到有关主管部门销假。请假后一般不续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假期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凡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会议、活动需请假的,须向党政负责人请假并备案。

5、凡教职工外出开会、进修,需凭通知向主管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备案。

6凡婚、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应按请假程序报批。

7所有教职工个人在校外参加进修、培训、学习的,应在业余时间进行;若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事先写出申请报告,经部门同意后由校长批准,并报校办备案,所占的工作时间以事假处理。

8严格劳动纪律,所有教职工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事不窜岗,不在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考勤工作由各处、室、组负责,并由负责人做好每日考勤记录,每月第一天将上月考勤表报校办,以便进行汇总、统计。

四、奖惩措施:

1、设立教职工全勤奖。

2、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含3次),作缺席1次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

3、学校组织的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公假除外)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后每缺席1次扣除10元,不封顶。

4教职工病事假,除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相应的结构工资。教师病假扣发课时工资;职工病假按岗位系数按病假天数折算扣除。教师事假,除扣除所缺的课时工资外每天加扣20/天;职工事假除扣除按岗位系数按天数折算的工资外,每天加扣20/天。

5、凡旷工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每天加扣100元外,还应按聘用合同条例规定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违反劳动纪律者,应按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五、建立教职工考勤档案,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学校聘用、年终考核、业务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学校各项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本规定从二00七年八月修订后继续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上海市杨思中学

                                 00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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