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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普法警句格言的通知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08-9-23 点击数:864

转发:关于征集普法警句格言的通知

各直属、直管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本市企业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08】2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落实征集普法警句格言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浦东新区工会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班组和工会小组,尤其是曾获:

1、市、区两级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市级智能化班组等荣誉称号的基层班组;

2、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基层企业工会班组。

二、征集时间

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

三、投稿要求

1、数量要求:

凡曾获各类荣誉称号的班组都应至少投稿一条普法警句格言。

2、内容要求:

主题集中、简洁明了、琅琅上口、字数不超过50字。可以对警句格言进行简短说明,说明部分字数不超过500字。

3、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登录东方法治网本次活动专栏:http://www.east124.com//dongfangfz/jjgyzjhd/index.html,进入相关页面提交参赛作品。

通过“网上投稿”方式参与活动的单位,在填写“系统”一栏时,请填写“浦东新区”

2)书面投稿。没有上网条件的班组可从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首页下载、从9月1日出版的《劳动报》上获取参赛表格,或直接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附件二),在10月31日前寄至:上海市威海路755号41楼东方法治网收,邮编:200041。

4、各直属、直管工会应在11月10日前,将本系统组织情况报浦东新区总工会法律维权部(详见附件三)。

四、作品评选

1、评选时间: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

2、网上初评:11月1日—11月15日由市民在东方法治网首页按要求网上点击评选;

3、专家评审:11月16日—11月30日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定。

4、内容表述完全相同的投稿以主办方最先收到的为准,每个参赛班组的参赛作品数目不限。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评选优秀普法警句格言30条,设:

一等奖5个,奖金各500元;二等奖10个,奖金各300元;三等奖15个,奖金各200元;

另设组织奖若干。

联系部门:法律维权部、基层工作部;联系人:张淑君;联系电话及传真:68549941

附件:

1、《关于在本市企业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08】27号)

2、《“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普法警句格言征集活动》

3、《浦东新区工会参与“‘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普法警句格言征集活动”情况反馈表》

                                     浦东新区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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