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杨思中学家长学校是由本校学生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全面落实学校《建设“尊重”为个性特征的学校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三年规划目标,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交流,个别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二、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3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学生服务中学主任、心理研究室主任和家长代表(1人)担任。
3.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高一、预备)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 学
一、教学内容:根据《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扬鸿志、健体魄、善学思”育人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家长主体原则。指导者应尊重家长,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指导者应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双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过程;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导者与家长、指导者与孩子、家长与家长互动的过程,是家长自我教育的过程。要努力创设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互相学习、家长与孩子双向沟通的环境与条件。
4、分类分层指导原则。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和不同类型家长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指导工作体系。
5、整体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实施的整体性;坚持素质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与创建学习型家庭和推行终身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网络传媒的资源优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
三、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个别咨询指导。
4. 通讯指导、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创建学校家长学校网页。
四、教学内容:
1.当今为人父母,尊重孩子的需要:①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②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③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④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⑤学习科学的教育方式。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①教育孩子诚实守信;②面对孩子的错误;③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④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⑤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⑥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⑦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①初、高中学习生活之比较;②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指导孩子有效的学习:①如何进行家庭辅导;②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③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①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②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③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④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①高中学生心理特点分析;②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③家长如何教育孩子适应性的发育。
7.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①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②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③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8.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①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②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③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小结交流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学生服务中心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