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健全并完善家校沟通的渠道,优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外部环境,决定成立上海市杨思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法令的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政府的教育法规,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规划学校的发展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起来,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及增进学生身心健全发展视作工作的宗旨和目标,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班主任和年级组推荐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五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六条: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15名成员组成。学生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出谋划策。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纽带,协调与沟通教师、学生、家长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为指导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家长代表会议,经常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对学校工作规划及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利用自己的条件和专长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为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与学校一起发动全体家长,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身体力行,为子女作出表率作用。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的产生由班主任和年级组推荐,家长通过。
第十五条: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家长通过。研究本年级的具体问题,商讨教育对策。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秘书工作由学生服务中心代理,并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
第十七条:每年毕业班的家长代表名额由起始年级的家长代表补入。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上海市杨思中学
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