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上一级妇工委的号召,不断提高女教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女教工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倡导发扬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建文明岗位、树学习典型、展巾帼风采、塑巾帼形象,为今后上级组织的评选推优做好准备,我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决定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员”评选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提高女教工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
三、“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对象和标准
1. 以教研组为单位参评(女教工须占60%以上)。初高中职工单为两组。
2. “示范岗”成员要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能深刻领悟学校倡导的“尊重”的教育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同行、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尊重学生。
3. “示范岗”成员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集体主义精神,热心承担集体义务,为集体做好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教学事故,无违背社会公德和师德的行为。
4. “示范岗”成员要积极发扬集体合作精神,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公开课,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有相当数量的女教工在市区教学比赛中曾获名次,所任教学科平均成绩优秀;有相当数量的女教工曾获得岗位能手、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党团员等荣誉。
5.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努力学习、贯彻、践行 “八耻八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6.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社会公益活动、扶贫助困活动和迎世博的各项社会主题活动,做一个有责任心的社会公民。
7. “示范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组内成员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四、“巾帼文明示范员”评选对象和标准
1. 全校女教职工均可参评。
2. 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能深刻领悟“尊重”的教育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同行、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尊重学生。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集体主义精神,热心承担集体义务,为集体做好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教学事故、无违背社会公德和师德的行为。
4.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为人正直、宽容,工作勤奋、踏实,富有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助人。
5.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穿着整齐大方、语言文明、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待人礼貌热情、教育辅导学生耐心。
6. 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主动关心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奖励办法:
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或“巾帼文明示范员”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与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