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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1年市、区园丁奖评选通知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21-5-12 点击数:3950

 

关于开展“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高中、完中、职校、民办高中: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21〕第0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 及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为国育才的使命感,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和育人能力,更好发挥褒扬先进、激励上进的作用,结合浦东实际,开展“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与额度

上海市园丁奖 、浦东新区园丁奖

名额分配比例:

上海市园丁奖:各校教职工总数的0.5%。四舍五入。

浦东新区园丁奖:各校教职工总数的1.5%。四舍五入。

名额分配依据:

1.公办学校教职工总人数来源于人事岗位聘任部门提供的《公办学校教职工聘用总名册2021.3.15》。

2.民办学校教师总人数来源于计财处提供的《浦东教育统计手册(2019-2020学年)》。

各校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范围与条件

1.评选对象:本区局属事业单位从事基础教育的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本区民办学校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评选范围:本区公办高中、完中、职校、民办高中。

3.评选条件:

凡 “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候选人,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工作中,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实施绿色评价,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方面有显著成绩;

(2).教学工作中,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全面发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教育科研中,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以科研促进教学,在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改进,教育技术应用、实验教学创新等方面创造性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为提高教育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4).教育管理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环境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在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科学提升和内涵发展上有突出成绩。

三、组织领导

“上海市园丁奖”区级评选工作在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党委、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领导下,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和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浦东新区园丁奖”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实施。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采取领导提名、组织推荐、群众互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评优程序。

1.单位推荐

(1)各单位公布本年度《评选实施方案》,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2)根据《通知》要求,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群众互荐等方法,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出候选人;

(3)经校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高中教育指导中心。

2.高中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1)根据“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等要求,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初审;

(2)经高中教育指导中心党政集体讨论、纪检把关,形成推荐报告,确定推荐人选;

(3)将申报材料上报评选工作小组。

3.区级审核

(1)区评选工作小组复审材料,形成评选结果建议,报新区教育工作党委集体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2)拟推荐人选经区委组织部审查、纪检把关,报区有关会议审定;

(3)评选结果公示一周;

(4)市园丁奖候选人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选所占的比重。

3.坚持逐级升层。“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园丁奖和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原则上参评人员逐级升层,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可破格参评。如需破格(不可破5年的教育工作年限),须由参评教师所在学校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区教育局、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把关并报市基金会核准。破格总数不得超过区获奖名单的10%。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优,如仍要参评,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倾斜、班主任倾斜、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乡村学校教师、初中强校工程学校教师倾斜。根据评选推荐工作要求,评选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正职领导,高中、职校及完中学校的副职领导和其他非教师的职工)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并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郊区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活动的资格。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6.创新评选方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唱响“园丁之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此次评选契机,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7.丰富奖励形式。根据《通知》精神,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上海市园丁奖”的教师,市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获得“浦东新区园丁奖”的教师,区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时间安排

5月上旬            部署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5月中旬-5月20日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公示。

5月21日            基层单位向高中中心报送材料。

5月21日-5月23日  高中中心初审。

5月24日-6月上旬   区评选工作小组材料复审、纪检把关,形成评选结果建议报教育工作党委集体审议。

6月上旬-6月中旬    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区组织部审查、纪检把关,报区有关会议审定。

6月中旬-6月下旬    按规定拟推荐人选公示一周。

9月10日前          对“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申报材料

1.《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请认真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2021年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

3.《浦东新区推荐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送审汇总表》(电子版)。

各校由联络员负责送审材料至高中中心,以便对接。

报送时间:5月21日上午9:00-11:00职校、完中;

下午1:00-4:00高中。

地点:高中中心406办公室。邮箱:gaozhong308@163.com。

联系人:陈琼  联系电话:50592610;13661948646

附件:

1.《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名额分配情况》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及填表注意事项

3.《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及填表注意事项

4.《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5.《2021年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6.《浦东新区推荐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送审汇总表》

7.《学校园丁奖评选工作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5月14日前反馈到邮箱:gaozhong308@163.com)。

 

 

 

 

 

 浦东新区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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