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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1年市、区巾帼文明岗(标兵)推荐活动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21-10-9 点击数:3454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教工[2021]14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市、市教育系统、区、局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各基层工会、各级妇女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奋斗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根据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2116号),区妇联《浦东新区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浦妇〔202118号),以及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浦教办〔201862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工会、局妇工委决定以“巾帼心向党·建功十四五”为主题,开展2021年度市、市教育系统、区、局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类别和名额

(一)选树范围

1.“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各基层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班组、科、室、部门等。

2.“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二)选树类别

1.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巾帼文明岗;

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3.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

4.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三)选树名额

经与上级妇女组织沟通,本次活动区教育系统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1个,“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2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2-3名,“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3个,“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2名。

本次活动选树“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100个,“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80名。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以差额的方式开展选树工作,候选对象须通过区妇联组织的打擂台、风采展示等公开选树形式,选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处级干部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

二、选树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具有明确的选树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在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3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在浦东新区教育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聪明时尚、自信坚韧、创新进取的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三、选树要求

1.获得过同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岗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同级选树活动。

2.获得过市教育系统、区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岗组(个人),优先参加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市教育系统、区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视作同级荣誉。

3.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候选对象,一般应在近五年内获得过市教育系统、区级奖励或荣誉。

4.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候选对象,一般应在近五年内获得过局级奖励或荣誉。

5.参加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候选对象,应在本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的岗组(个人)。

四、选树流程

1.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选树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基层工会、各级妇女组织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选树符合条件的各级岗组(个人)候选对象,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本单位公示5天。各学校将候选名单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在各教育指导中心党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选树评审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分别选树推荐市、市教育系统、区级共计4名个人、4个岗组候选对象报局工会、局妇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处室将候选名单报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选树推荐市、市教育系统、区级共计1名个人、1个岗组候选对象报局工会、局妇工委。局级岗组(个人)候选对象按名额分配上报。

局工会、局妇工委组织评委会进行选树评审,选树名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教育工作党委同意后报上级妇女组织。

2.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确保选树质量和工作进度。

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选树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树的岗组(个人)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选树资格。对于在选树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要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事迹,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选树条件,在各选树类别中选择一个巾帼文明岗或一名巾帼建功标兵申报;

2.请各申报单位将《预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1014日前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直属单位报机关党委。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20742670

附:

1.巾帼文明岗选树预报表

2.巾帼建功标兵选树预报表

 

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浦东新区教育局妇工委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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