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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1937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建立由群众监察和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各级干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二、责任内容

1、校党总支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校务班子成员要积极主动协助书记履行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各自分管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校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要积极主动协助校长履行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校党总支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区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学校财务、人事、后勤、基建(包括维修)、资产管理、职称评定、招聘及招生等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要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部门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防止官僚主义问题的产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重视学校纪检工作,按规定配好配齐纪检委员,支持纪检委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纪监检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校的监察、审计工作。

8)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4、书记和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2)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4)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和来访,对涉及到干部廉政有关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交待;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5)书记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召开本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

6)校长负责本校的全面工作,在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实行奖惩制度等各项工作中都要坚持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在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弘扬正气,反对和制止在招生、基建、采购、职称评聘、收费、社会服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5、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职责范围分别协助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分管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决定要求,检查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领导小组

组长:王树刚(书记)     副组长:黄晓中(校长)

组员:王卫兵(纪检委员)、丁勤(副校长)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

00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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