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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行风、师风等建设的若干规定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1567

杨思高级中学关于党风廉政、行风、师风等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和规范我校党风、行风、师风等建设,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的研究,作如下要求和规定:

一、学校财务工作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每项工作,坚决拒绝超越财务制度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严格把握收费关,时刻掌握上级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收费相关的上报工作。不准有帐外帐、小金库。认真执行校长“一支笔”制度。

二、校务公开工作

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人员经费分配、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年终考核结果、人员奖励及处罚、大项采购(2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合同的签署(1万元以上)及项目预决算、收费标准、学生代办费决算等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如: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学校行政、工会教代会等讨论通过,并根据不同的要求以不同形式,不同范围公布(如:行政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学校公示栏等)。

三、四个“不准”

    1、不准对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党员教师更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教辅材料由学生自行处理,若确实需要统一征订,必须由教导处统一征订,原则上,大学科每学期可征订二册,小学科可征订一册。毕业班有特殊需要,须由教导处审核后统一征订。折扣或劳务费由教导处统一让利给学生。

3、采购、征订报刊杂志及其他所产生的折扣或劳务费等,与学生有关的应让利给学生,否则一律进财务学生帮困基金中,用于困难学生的减免工作。

4、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各项费用。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

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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