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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高级中学党员干部行为守则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1530

杨思高级中学党员干部行为守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振奋革命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根据党章和有关法规,结合教育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            本行为守则没有予以规范的其他行为,应按照党章,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执行。

第三条            杨思高级中学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杨思高级中学学校工作管理条例汇编》和学校的其他各项规定。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凡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必须带头不做;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第四条            党员干部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教育法》、《教师法》和有关的政策和文件。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自觉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在重大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有任何有损于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言行。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分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接受礼物或谋取其他好处,也不准慷国家之慨,违反规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钱物。

第七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反对消极懈怠,遇事推诿扯皮。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            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因公接待要一切从简。禁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利用公款外出旅游或处理私事。

第九条            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切实为基层为群众搞好服务。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绝不允许对党的决定和上级组织、上级领导阳奉阴违,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反映,个人意见未被采纳时,不得自作主张改变上级决定。不允许搞任何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派别活动和小团体活动。党员干部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推动民主管理,不搞个人说了算,反对独断专行。努力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干部队伍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对贯彻执行“行为守则”的情况进行自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党总支配合上级部门对干部进行一次年度实绩考核。

第十二条      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党纪政纪的检查。对模范执行“行为守则”的党员干部要给予表彰鼓励;对违反“行为守则”的现象要予以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要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到建议上级撤消其职务。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

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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