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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思高级高级中学教师发展评估方案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1322

上海市杨思高级高级中学教师发展评估方案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杨思高级中学创建浦东新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的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激励机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努力把杨思高级中学办成育人功能凸显、社会满意度高的现代化学校现对杨思高级中学教师业务考核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特制定“杨思高级中学教师发展评估修改方案。

一.评估目的:

1、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增强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2、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学年度考核等第、评选各类先进、发放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年度目标奖发放的依据之一。

3、评价结果作为下学年职务、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二.制定原则: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核的精神;

2.根据杨思高级中学原有的教师考核方案;

3.结合杨思高级中学创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实际需要。

三、评估项目:

1.教学业务评估(40%)

2.学生评教(30%)

3.同行互评(10%)

4.自我评价(10%)

5.学校评估(10%)

四.评估量表

1.教学业务评估量表

2.学生评教量表

3.同行教师互评量表

4.自我评价量表

5.学校评估量表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务会。本方案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精神为准。与学校原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以本方案精神为准。

说明:

1.教师自评和同行教师互评的相互制约:

同行教师互评与教师自我评价的评价内容完全相同,自我评价分数受到同行教师互评分数的制约,当自评分数与同行互评分数(按权重折合后)相差超过2分时,自我评价分数作废,自评分数由同行教师互评的分数取代。

2.教学效果考核:

针对高一、高二年级的实验班与高三分班后的实际情况,教学效果考核调整如下:

(1)平行班的考核办法维持不变

(2)实验班及高三分班后:(其中括号内为高三的参照数据)

期中考试成绩:班级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差值-入学时班级平均分与入学时年平均分差值:

保持或高于2(3)           8

高于3分以上              10

低于2(3)分之内           6

低于2-5(3-7.5)分之内     3

低于5(7.5)             0

低于入学时与年级差距的   0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班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差值-与入学平均分差值与期中考试对应差值相比较:

波动2(3)分之内           参照期中成绩得分

以本项得分的1.5倍计入期末考核成绩

退步2-5(3-7.5)         参照期中得分-2

退步5(7.5)分以上         0

进步2-5(3-7.5)         参照期中得分+2

进步5(7.5)分以上         参照期中得分+3

期中考核成绩,高三与分班成绩比较,语、数、外为一组,加一学科为另一组,考评标准按高考加一调整分的方法进行调整。

3.关于听课的考核

每学期至少听课满12(见习期教师每学期听满15节,备课组长听课满14节、课程组长听课满16),其中听校级公开课至少4(跨学科至少2)。听校级公开课以参加听课时的评课表为统计标准,少一节扣2分;无故不参加评课、质量分析,每次扣3分;不参加扣1(因公务不参加不扣分)。听课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顶目得分为0

4.关于学校评估

学校评估原则上为平均分为准,对其它项目得分前20%和后20%人员进行重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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