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教师高评低聘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使聘任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杨思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低聘理由: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在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情节进行低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2.职业道德差或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恶劣影响者;
4.在教学科研方面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
5.严重违法乱纪被行事拘留等治安处理者;
6.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年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推广等)1/2及以下者;
7.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聘期内未完成市(或区)有关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者;
9.两次被学生或家长群体上访要求更换的任课教师,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10.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连续两个学期成绩明显退步者或连续两学年学生评教名次位于全校后三名者。
三、低聘程序: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提交学校校务会讨论、复核,决定低聘名单并施行。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