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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器材管理条例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10-9 点击数:1568

多媒体器材管理条例

一、多媒体器材主要供学校会议、电视转播和学校大型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多媒体器材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多媒体器材是贵重仪器,特别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加锁、妥善保管,非管理人员不得拥有保管的钥匙。

四、多媒体器材一般不予出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借用,用后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多媒体器材使用后要及时导出拍摄内容,刻成光盘后作为学校资源统一归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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