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器材管理条例
一、多媒体器材主要供学校会议、电视转播和学校大型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多媒体器材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多媒体器材是贵重仪器,特别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加锁、妥善保管,非管理人员不得拥有保管的钥匙。
四、多媒体器材一般不予出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借用,用后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多媒体器材使用后要及时导出拍摄内容,刻成光盘后作为学校资源统一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