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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房管理条例 2011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10-9 点击数:1480

计算机房管理条例

一、学生在教师的安排组织下,做好充分准备,提前进入机房,有序入座。

二、机房内应保持安静、清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可带食品进入。

三、上机时必须服从教师指挥。按规定程序开机、操作、关机。如因不服从指挥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均需按规定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任何人不得携带存储设备进入机房,更不准私自将外带存储设备连机操作。否则除没收存储设备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六、学生上机完毕后,应按规定整理好设备,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机房。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需用计算机机房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提前与机房管理员联系,做好相应安排。

八、机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并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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