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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杨思     发布时间:2012-10-11 点击数:1350

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任职;会计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职评由批准机构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离岗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主管财务机构派员监交;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会计必须依照《会计法》,不定时核对银行存款,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财务运行、帐目余额情况,协助校长管好财、理好财,当好领导参谋。

2、预算管理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好单位预算。学校预算必须经学校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新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预算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

3、收入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设立“一本帐”、“一个帐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不通过财务机构收费;严禁将有关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转入其他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等。

4、支出管理

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沿革执行行政事业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据核销支出。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学校确定的“一支笔”签字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才能报销。

购置费用额度较大的固定资产要根据《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始凭据上必须注明研究日期);购置专控商品必须报新区教育局有有关部门认可并经浦东新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购置。

5、支票管理

11000元以上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

2)办事人员需领取支票,必须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必须如实填写支票领用单所列项目,若发生瞒报、谎报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支票领用人负责。由财务主管审批及签字后,方能领取支票;财务人员必须凭领导签字同意后的支票领用单,方能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3)财务人员必须按支票管理要求,完整填写支票应填因素,若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学校损失,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4)支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上缴已使用支票,以便财务室及时结账、报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财务人员应催交,直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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