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条例
一、地位
教务处是在校长室领导下,并在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指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管理要求
在“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指导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实际情况和办学目标、育人目标为依据,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校。做到凡事依准则,行事究责任、办事讲程序,做事有监督,有法必依,职责分明,实事求是,分工合理,仔细周到和人文关怀。
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学期末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工作总结,提高管理效能。
每学年按规定要求提出拟聘用学科教师、教研组长和本部门工作人员,报校长室审核批准,并负责对他们的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
主动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步调和谐,共同实现管理的目标。
三、主要职能
(一)课程与教学管理
课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课程设置、课程开发、课程教学时间分配、教材建设和课程评价工作。
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课前准备工作的管理(课程标准学习、教学计划制定、课堂教学目标确定、备课[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法分析]情况、教案检查等);课堂教学工作的管理(包括教学纪律遵守情况、和谐课堂教学探究、教学效益研究、信息技术应用、课堂练习设计、课后反思撰写等);作业与辅导工作的管理(包括作业布置、作业研究、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负责教学评价(包括学科教学情况、学生成绩的分析与监控)、教学研究和督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教师岗位职责,聘用学科教师和教研组长;参加课程、教学课题研究;落实课堂改进计划实施与撰写工作。
(二)教研组管理
制定教研组管理办法和教研组长岗位职责;负责“学习型”教研组建设工作、教研组活动指导和评估、指导教学理论学习和应用;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实践研究、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教学事务管理;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课例、案例研究及教育论文撰写工作;配合学校教科研室管理教研组课题研究。
(三)教务管理
负责组织和管理教学安排工作(包括课程表编制、学科教师任课聘用和临时调用等)、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毕业生工作、考试组织与准备工作、学业成绩管理工作、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四)图书馆管理
负责图书馆管理工作,建立图书馆管理章程和图书馆管理员岗位职责,对图书馆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指导图书馆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图书管理、图书借阅、阅读指导、协助教师做好阅读课安排与管理工作。
(五)实验等专用室管理
负责实验室、艺体专用教室、地理专用教室、信息科技专用教室的管理工作,制定专用教室使用办法和管理员岗位职责。指导管理员按规范管理各学科的教学器材、药品、标本、教具,做好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安全、保洁等工作。
(六)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
负责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学校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信息技术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校园媒体的日常应用和管理,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完成教师、学生信息技术运用的校本培训工作。
(七)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管理
负责学校校本研修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发校本研修课程,组织教师师训报名、培训、考核,骨干教师的申报、考核和管理,青年教师的培养、带教工作,教师的业务档案填写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