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工作条例
在校长及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
二、招生工作。招生前的准备工作。招生后及时统计新生情况,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印发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录取后,按学校研究决定的方案认真编班,填写学生上报花名册,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
三、管理学生学籍及档案资料,按政策规定办理学生借读、转学、休学、复学及毕业等手续,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会考证等。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载学生在校情况及毕业后的去向。
四、考务工作。认真完成期中、期末及学年考试的考务工作,做好各种成绩统计。并组织好期中、期末教育,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办法。组织好听课、评课活动。
五、管理各年级教学进度,指导各年级的教学活动,落实教学常规。
六、做好高考学生的资格审查、报名、建档等工作。
七、认真搞好课程安排,做到排课科学、合理,及时做好必要的调课工作。
八、学生考勤管理。按时分发和回收班级考勤手册。按周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九、做好档案的归整工作。
十、领导图书馆、实验室、文印室、资料室的工作,对所属各室、馆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让各室、馆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教学服务。
十一、做好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二、做好信息技术软件对教务管理的支撑和应用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