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办法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
二、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
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卷笔刀、不含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违者按作弊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考试号对号入座,以便监考老师核查。并把书包、复习资料等私人物品放置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随身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查实手机带在身边,无论开关机,本场考试一律作零分处理)。不准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四、考生在接到试卷后,须核对试卷的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要求更换。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
五、考生须将本人的考试号、姓名、班级、学号,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内的规定位置上,切勿遗漏。答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不准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作废。
六、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色
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铅笔仅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答题、涂点不得使用修改液等修正系列用品。
七、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完各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在专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
八、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九、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静地坐在原位,等监考老师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不准左顾右盼,违反者按作弊处理。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不服监考老师管教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以零分论处并给予校级行政处分。
十二、考生应注意保持考场整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