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教工[2019]125号
关于开展2019年浦东新区教育系统
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十五次妇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区妇联《浦东新区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浦妇〔2019〕15号)、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关于开展2019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工作党委同意,区教育局妇工委决定在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开展2019年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类别和名额
1.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00个
2.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80名
二、创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组。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廉洁务实,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获得过市、区、局级巾帼文明岗及三八红旗集体、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处、科、室、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 周岁(2001年4月之前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不持有国外绿卡。在浦东新区教育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优秀女性个人。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成绩突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爱岗敬业,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聪明时尚、自信坚韧、创新进取的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市、区、局级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班组要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本领提升,推进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
1. 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班组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把上海未来发展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国家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来思考和谋划”的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创建内涵、确立创建目标。要紧贴本行业的中心工作和发展要求,以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创建计划,并召开创建动员会,使班组成员领会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统一思想,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2. 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建班组负责人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并组织班组成员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班组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
3. 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要按照各行业标准或发展目标,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等业务主题活动,激发班组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塑造岗位文化。活动要突出行业特色、工作特色、班组特色,展现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内容。
4. 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要通过学习、讨论、演讲、调研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长。引导班组成员把个人的理想融入“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助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5. 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班组要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团队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的影响力。
6. 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活动开展期间,各创建班组要主动挖掘培育先进典型,以纸质、数字化等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成效,辐射动员广大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 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班组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期间,主动邀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四、创建评选要求
(一)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基层妇女组织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产生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对象,须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本单位公示5天。各校将推荐名单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选,产生推荐名单,经各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同意后报局妇工委。直属事业基层单位将推荐名单报局机关党委,由局机关党委遴选产生推荐对象报局妇工委。局工会、局妇工委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出正式推荐名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教育工作党委同意后评出正式名单。
(二)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工作。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将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根据创建评选条件可在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中选择一项申报,每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个人或一个集体;
2.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或《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25日前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工会,直属单位报局机关党委。
附件:
1.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妇工委
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2019年9月26日